http://esf.huizhou.soufun.com搜房二手房网 2009 年6 月26 日 刘昕璐 东方网
据青年报,申请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标准为2300元以下,政府设立基准价格,接受社会监督,“先紧后松”,今后准入条件还会根据居民住房困难和家庭收入情况及时作出调整。昨天举行的市政府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局长刘海生介绍了昨起开始试行的《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主要内容。《试行办法》全文在“中国上海”门户网站(www.shanghai.gov.cn)、“东方网”(www.eastday.com)和“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www.shfg.gov.cn)上发布。
【准入条件】
需同时满足收入住房面积等4条
《试行办法》明确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几项条件和动态公布的原则。其具体标准究竟将如何确定?
“市民对准入条件非常的关心,至于为什么在办法当中没有把准入条件很明晰化,主要考虑这个办法是一个市政府重要文件,具有相对稳定性,而准入条件会根据居民的住房困难的情况和家庭收入情况及时作一些调整。”刘海生说。
记者获悉,准入条件具体说来,有这样一些:第一条是关于户籍,就是家庭成员必须具有本市常住城镇户口7年以上,并且在申请区5年以上。第二关于住房面积,我们规定了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第三关于收入和财产,明确人均月可支配收入是2300元以下,人均财产7万元以下。第四条限制条件,就是申请人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前五年内未发生过住房交易的行为。
【价格机制】
政府确定销售的基准价格
刘海生在会上表示,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通常这样确定:首先是项目的结算价格,这是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投标的重要内容。经济适用住房按照国家规定,可以采取项目法人招标和政府指定机构实施建设,如果是房产开发企业进行建设的话,政府对房产企业的利润限制在3%以下。如果政府指定机构进行操作的话,那么仅收管理费,没有利润。
其次,在此基础上政府确定销售的基准价格。政府对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实行指导价管理,销售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以建设项目结算价格为基础,兼顾相邻区域、地段内多个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之间的价格平衡,还应充分考虑中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由区(县)住房保障机构拟订,经区(县)有关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区(县)政府批准,同时,市政府有关管理部门还要根据全市面上的情况,做好价格协调平衡工作。
最后,就是实际的销售价格,基准价格确定以后,由于楼层朝向的关系,实际上每套房的价格略有差异,但是销售价格政府会明确基准价格以及销售幅度,并且以此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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